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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孩子高空走钢丝,太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2:54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来自新疆的三岁男孩阿迪力江,近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进行刻苦训练,他将为参加广交会的来宾献上一场30米高空蒙眼走钢丝表演。据悉,在舅舅的训练下,这位三岁的“高空小王子”能独自在高20米、长300米的高空钢索上自由行走。他是目前世界上已知年龄最小的高空走钢索表演者。

  让一个三岁的孩子在高空蒙眼走钢丝,危险随时可能发生,恐怕是个不争的事实。让一个尚不谙世事的孩子从事有危险的表演,这是极不人道的,甚至就是一种虐待行为!因为监护人不仅有责任,也有义务约束孩子实施危险行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是孩子自己喜欢走钢丝,要达到表演的水平也要经过很长一段“不人道”的训练,而这种训练对孩子的身心都是一种损害。

  笔者认为,监护人对儿童的抚养及教育行为,不仅要受到家庭成员喜好、特长的引导和制约,更应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则的约束。没有任何一位监护人可以不顾社会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家长拥有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但绝不可以随意支配孩子———三岁的阿迪力江走钢丝很难说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在许多家长眼中,孩子往往不是一个“社会”的人,仅仅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他们常常按自己的理想模式去雕塑孩子,从不顾及孩子的自身状况及想法,其结果往往是损害了孩子的心理和身体健康。

  (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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