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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计生委表态:生二胎政策放宽实属谣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4:40 人民网

  最近社会上传言人口政策有变动,有人甚至说“都可以生二胎了”,对此长春市计生委明确表态:生二胎政策放宽实属谣言

  目前,长春市出现了人口政策有变动的传言,有人甚至说“二胎政策放宽了、都可以生二胎了”。针对社会上的这种说法,记者昨日采访了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态,长春市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会调整,生育二胎仍需符合《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据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志春介绍,目前社会上生育二胎呼声渐高、人口政策将放宽的说法源自于日前我国人口学家的一次学术研讨会,在研讨会上部分专家指出我国即将面临老龄化的压力,专家们呼吁放宽二胎指标。李志春认为,这只是一次学术上的研讨,并不意味着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将会改变,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应将保持稳定。

  李志春告诉记者,多年来一直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确实降低了人口数,但是随之带来了两个比较沉重的代价,一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一是性别比失调问题。尽管这样,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在未来十年仍然不会出现大的调整和变动。

  全省现行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员会第32次会议于2002年9月27日通过的,同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已经放宽了再生育条件,符合《条例》中第31、32、33条规定的13种情况都可以“再生育”。在城市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就可以生二胎,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中可以生二胎的家庭将会越来越多。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就可以生二胎,这样约有60%农村家庭都可以生二胎。可以说,现在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不是原来普遍意义上的“一对夫妻一个孩儿”了。

  市计生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政策没有改变。李志春也强调,长春市对于超生户的处罚仍是十分严厉的,将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处罚,此外,还有一定的行政处罚。(记者顾春阳)相关报道

  可再生育的13种情况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一孩:1、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3、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4、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再生一孩:5、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6、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7、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8、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年龄需达到40周岁以上)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9、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一孩:10、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的;11、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12、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13、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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