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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官员坦然应对“民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4:40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0月26日电(记者杨金志、田雨)在上海市的徐汇区和浦东新区,区政府都规定,行政机关应对当年首起行政诉讼案件时,作为“一把手”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必须出庭应诉。事实上,在上海市政府和其他区县,这一条规则也被默认和接受。

  上海市市长韩正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他对“民告官”保持一颗“平常心”。“进行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韩正说,“对政府来说,关键是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8月16日,徐汇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今年第一次成为被告,局长朱志荣坐上了徐汇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原告董女士认为她的父亲在1948年时曾购买一幢房屋,但苦于缺乏原始凭证。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她希望徐汇区房地局公开历史档案供其查询,但遭到拒绝。为此,她状告房地局这一行政行为违法,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作为诉讼当事人,我们当然希望胜诉。”朱志荣说。他认为,拒绝董女士的要求有法可依。首先,此类信息是历史档案并非政府信息,适用法律是《档案法》而非《信息公开规定》;其次,根据《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公开房地产登记资料的主体应该是产权的当事人或相关人,但董女士不是。

  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伊里10年前第一次出庭应诉行政官司,被法官叫到“被告”起立应答时,紧张至极。这以后她又多次坐上被告席,心态逐渐平和。这位女局长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非赶时髦。“在法庭上,原告和他们的律师会对我们的行政文书条分缕析。实际上,大量文书平时都是我签发的,在法庭上,你就会特别关注它每一个字的合法性。”马伊里说。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2003年,上海市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39起,这是1991年受理同类案件的6倍。上海市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殷蓉蓉说:“不仅告政府部门执法或管理‘越位’‘错位’的案件在增长,告政府部门不作为的案件也渐渐增多。”

  不过,上海市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则是“缓中有降”,从1996年的33%降低到2003年的12%。法院认为,败诉率下降是政府越来越重视依法行政的结果。

  浦东新区花木镇镇长李志林说:“积极应诉不是去找法官‘通路子’,有问题找法律不是找权力。”他向记者坦言,有时碰到重复上访的,“真希望他去告我们,让法院来评评理”。

  行政诉讼法在我国从无到有的13年,也见证着政府和官员观念的巨大转变。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叶必丰说,法律实施之初,行政机关不叫被告而是拐弯抹角地叫“应诉人”,原告不叫原告叫“起诉人”。

  叶必丰认为,政府部门如今的积极应诉,乃至行政首长出庭当被告,体现着观念的变革。“执法时双方是不平等的,而在法庭上双方是平等的。庭审并不可怕,不过是讨论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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