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要加强和改进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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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9:22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刘菊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腾佳材26日表示,我国消费者多,市场主体多,行政执法机关需要不断完善对消费者的保护机制。 腾佳材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研讨会上发言提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需要“三个完善”。完善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措施和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在公共服务领域、不平等格式合同、小额消费纠纷、电子商务等方面对消费者的救助机制;完善行政监管措施和监管程序,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救助和保护。 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商品和人员大范围流动,国际消费安全事件对国内消费安全屡屡构成威胁,同时国内某地消费安全事件对其他地区的消费安全也会构成威胁。对此腾佳材表示,我国在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个中心,分级执法”的执法监督体系的同时,还需要建立消费安全预警制度,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安全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 腾佳材同时提出,我国需要加强在农村和服务领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并支持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内企业的自律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处理消费纠纷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