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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新闻监督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6: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报道真实负责,将受法律保护。昨日,提交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以法律的形式给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草案修改稿》明确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时有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的权利。在第十九条明确:“新闻记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获取真实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对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其中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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