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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采购标准出台 50万以上应公开招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8:27 新华网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日前公布的《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明年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凡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一律要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据了解,该《目录及标准》明确区分了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货物类、工
程类、服务类等多种类型的采购范围。还规定了各类集中采购项目的一系列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具体数额标准为: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10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记者廖艳云)(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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