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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办案是否合法 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9:24 南方都市报

  检察院办案是否合法 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

  深圳盐田检察院一拟撤案案件获全票同意,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后首次“动真格”

  本报讯(记者张国栋 通讯员廖海生)今年9月22日,58名社会各界人士就任深圳市区两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一个多月后,盐田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动起了“真格”,对该院一宗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拟撤案案件进行监督,最后经召开案件监督会,当场评议并表决,全票同意撤案意见。这也是广东省检察机关自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来首宗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职务犯罪案件。

  人民监督员制度自去年10月起在全国开展试点,深圳市区两级检察院均为广东省首批试点单位。今年9月22日,深圳市58名人民监督员就任,他们的职责是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拟撤案案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

  日前,盐田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拟撤案的一宗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提出监督意见。本月22日,盐田区检察院召开首次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会,经过该院9名人民监督员事先排定的顺序,由来自不同行业的3名人民监督员对该宗案件进行监督。

  3名人民监督员先临时推举1名主持人,负责主持案件监督各项工作,并指定1名人民监督员担任记录人员;然后由承办案件的职务犯罪侦查局民警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件情况,出示相关证据,说明法律适用情况,并回答人民监督员的相关提问;此后,案件承办人与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离场,由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案件评议及表决,评议内容主要包括案件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适当、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侦查部门拟作撤案决定是否正确、办案人员是否严格执法、有无违纪违法等。

  人民监督员经过评议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马某受贿事实存在,但是数额较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最后,三名人民监督员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同意侦查部门对案件作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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