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误关押2961天 孙万刚获赔1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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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9:24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据《新文化报》报道 日前,当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财务处拿到自己8年冤狱的165608.73元国家赔偿的现金支票时,孙万刚双手战栗,除了一连串的“感谢”之外,就哽咽着什么都说不出来了。 今年2月20日,媒体对云南财贸学院学生孙万刚因女友被人残忍杀害而蒙受不白之冤,3次被判死刑(包括一次死缓)的8年“冤狱生涯”进行了报道。该报道迅速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2003年的四大挂牌督办要案之一。 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宣告孙万刚无罪。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赔偿决定书》,赔偿书明确:孙万刚共被错误关押2961天。根据《国家赔偿法》,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按照2003年全国在岗工人日平均工资计算,共应获得165608.73元人民币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