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特大火灾事故案昨开庭 事故责任人衡州大厦开发商李文革当庭哀悼牺牲官兵(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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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9:2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庭审前 路上每隔百米就有交警站岗 虽然昨日开庭的时间是上午9时,但早晨7时30分许,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庭的大门前就聚集了不少记者和前来领取旁听证参加庭审的衡阳市市民。记者从宾馆到庭审现场的路上,看到几乎每隔100多米便有一名交警站岗。 9位被告家属排成一线亮相 8时许,衡阳市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庭的铁门前,一下子来了9名妇女,沿着铁门前的台阶,站成了一条直线。据介绍,这9名妇女分别是李文革等6名被告人的家属,而站在最前面的那位便是李文革的妻子。记者想上前进行采访,但被拒绝。 12人律师团只有8人到庭 8时45分左右,领到了旁听证的市民、被告人家属、永兴集团部分员工、牺牲消防官兵家属及律师和衡州大厦部分原住户等100多人陆续进入法庭。记者发现,李文革等6名被告人聘请的由12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只有8人出庭。 庭审中 不回应质询却读“发言稿” 开庭后,公诉人、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起诉二科科长刘国国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宣读后,庭审开始。第一个被公诉人质询的便是李文革。不料,李文革却拿出了预先准备好的发言稿,念了一长段对牺牲官兵表示深切哀悼和对受灾群众表示深切慰问的话。直到审判长一再提醒,李文革才一连六遍地说:“说我有罪,我有异议。” 对重要问题一问三不知 在随后公诉人的20多个质询问题当中,李文革对起诉书中绝大多数的指控表示确有其事。除此之外,李文革对公诉人的“知不知道衡州大厦的楼梯口设计时是两个,但建成时只有一个”、“知不知道消防部门对衡州大厦建筑设计图提出三点审核意见”、“知不知道衡州大厦设计中应建的5个水箱竟然一个都没建”等问题,均表示“我不清楚”。 其他被告纷纷诿责李文革 轮到李文革等的律师团在向被告们提问时,除了李文革本人的代理律师是在替李文革“着想”之外,其他5名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所提的问题,几乎都是在将责任推给李文革。律师肖斐对记者说,“从这一点来看,这个律师团其实只是形式上的了。” 6名被告及被控罪名 李文革:原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被控重大安全事故罪; 李永开:原永兴集团副总经理兼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被控重大安全事故罪; 魏东衡:原衡阳市江东建筑公司施工员,被控重大安全事故罪; 朱峰: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被控重大安全事故罪; 肖伟: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师,被控重大安全事故罪; 沈黎明:原衡阳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增加三指控一共七宗罪 从起诉书来看,除了昨日本报报道的4大指控之外,还增加了3条指控,一共被指控“七宗罪”。 第一宗罪 用废品水泥浇筑大梁恶果:大火一烧,大厦坍塌 据称,早在1997年6月,在衡州大厦西南角二楼大梁浇灌过程中,施工员魏东衡发现浇灌大梁用的水泥质量有问题,并报告给李永开,要求他来现场。但李永开看了水泥后,认为水泥没有问题,要求继续使用。拆模后,发现使用这批水泥建造的5根大梁有4根存在多处裂缝。衡阳市质监站有关人员现场查看后,此水泥被鉴定为废品。 衡阳市质监站人员当时要求对使用这批废品水泥浇灌的大梁全部重造。然而,李文革、李永开认为大梁此时已经凝固,拆除大梁时间太长,施工难度太大,用爆破方式拆除,直接损失将达10余万元。为省钱,李文革、李永开指示魏东衡进行局部修复,即用人工在裂缝处凿开6至8厘米宽,再灌水泥浆填补,并将剩余的20吨废品水泥继续作为衡州大厦砌墙用水泥。 第二宗罪 少建1个楼梯5个水箱恶果:居民无路可逃,无水救火 起诉书中还指控,在施工中,李文革为增加销售面积,决定减少一个楼梯;为减少成本,设计图中的5个屋顶水箱实际一个都没建。衡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1997年9月8日对建筑设计图曾提出3点审核意见。但对这些意见,永兴公司在施工中均未落实。 施工员魏东衡身为施工技术人员,明知李文革的这些要求不符合规定,仍予以实施。1997年5月29日,衡阳市建工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衡州大厦工程违规操作,即对市永兴公司发出违章工程停工通知书,但衡州大厦工地一直在施工。后经协商,1999年4月20日衡阳市建工局给衡州大厦补发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上将时间推前填为1997年4月7日。 第三宗罪 私自改通道为停车场恶果:消防车无法进入火场 1998年5月衡州大厦竣工,但没有按规定验收。在居民入住后,大厦一楼被市永兴物业管理公司(法人代表为李文革)充作药材批发市场。后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将一楼又全部改作仓库,仓库内用铁丝网隔开。2002年11月,被告人沈黎明接任衡阳市永兴集团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后,不顾《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未改正错误。 案发后,现场勘查,衡州大厦没有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没有疏散指示标志,仅在保安室放有5个干粉灭火器。据估算,一楼仓库应配置干粉灭火器15个,住宅应配置48个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数量缺口达58个。 永兴物业管理公司还把衡州大厦西面通道改为存放单车、摩托车的场地,收取保管费,导致火灾发生时消防车无法进入。火灾前仓库堆放了大量的可燃物品。对于发现仓库业主谢士革用硫磺熏烤红枣,私自作了警告处理,也没有向公安部门报告。 庭外连线 受灾住户安置楼 因缺资金已停工 据了解,位于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生猪调运站附近的“11·3”受灾住户安置楼,在庭审开始的昨日,也刚好停工两个月的时间了。“为什么停工?一句话,就是没钱了。”在安置楼项目部,负责人刘晖很直截了当地对记者说。 据悉,为了解决96户在大火中失去住所的衡州大厦住户的居住问题,衡阳市决定并迅速在和平乡花100多万元购买了10多亩地,准备盖5栋6层高的大楼。该工程从今年5月份开工,到今年8月26日下午,由于衡阳市的建设资金迟迟不到位而不得不停工。到停工时止,已经完成了7000平方米左右的工程量。 “原计划在今年11月底就可以完全竣工的,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如果资金问题能够马上得到解决的话,也要到明年1月份才能完工。”刘晖说。与该工程停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受灾的96户原衡州大厦住户,仍然居无定所。 对此,珠晖区刘副区长告诉记者,资金问题已经在考虑解决,估计本周内安置楼就可以复工了。 火灾中伤亡人员 索赔将达3000万 据了解,在衡阳大火中牺牲的20名消防官兵中,已经有17名消防官兵的家属共同委托了同一名律师,向永兴集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另有两名牺牲官兵家属委托了另外一名律师,剩下一名牺牲官兵家属则选择放弃提出该项诉讼请求)。几乎与此同时,在原衡州大厦的96家住户也提出了该项诉讼请求。 但是,所有的请求均被珠晖区法院给拒绝了。据了解,法院拒绝的理由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人员太多,如果要审理的话,不仅耗费的精力和时间太多,而且没有那么大的法庭,容纳那么多的原告及其代理律师。不过,17名牺牲消防官兵的代理律师肖斐却对此提出了异议。 肖斐还告诉记者:“从目前我已经知道的情况看,96户受灾的住户提出的民事赔偿总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而我代理的17名牺牲的消防官兵家属,提出了4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事实上,前日记者还了解到,在事故中受伤最为严重的衡阳晚报社记者杨帅,也已经向珠晖区法院提出了2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也就是说,此次的民事赔偿,很有可能会达到3000万元。”肖斐说。(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