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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龄童河边玩耍时遭变压器电击 获赔近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9:32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0月27日电(陈志红陈海滨)一次意外的电击事故,使10岁的小强失去了左臂,双下肢、腹部、会阴被严重毁损,经宁波市中院一审、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小强最终获得964426元赔款。这笔赔款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浙江省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高金额。2003年4月26日下午,小强和同学一起在段塘洞桥小区后面的河边玩耍时,爬上一个平台,不小心触及变压器,被电击倒掉进一个粪坑。经上海电力医院治疗并经鉴定事务所鉴定:小强全身4处伤残,其中会阴部为三级伤残,左上肢为五级伤残,双大腿和双足均为十级伤残。事发3个月后,已为小强支付了6万余元医疗费的小强的父母,再也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遂将肇事变压器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终认定:本次事故中小强总计损失1080534元

  其中被告宁波京润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该事故变压器的产权人,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宁波京润水产市场经营有限公司作为该电力设施的实际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未承担周围设施的维护、管理之责,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由于发生事故的变压器带电部分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边沿之间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被告宁波电业局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疏于管教,对触电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20%的责任。同时,三被告合计赔偿小强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日前,所有赔偿金已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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