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交通事故赔偿案宣判 行人负全责司机照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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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9:55 重庆商报 |
新华社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6日对京城首例行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原告机动车主赵希亭要求行人返还垫付医疗费的诉讼被驳回。 今年6月2日早晨7时许,原告赵希亭驾驶小货车与违章横穿马路的被告岳秋焕相撞。事故发生后,赵希亭为救治岳秋焕共垫付医疗费10669.78元,后经门头沟交巡支队认定,行人应该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后因保险公司,凭借交巡支队认定的行人负全责,故不给付赵保费。没有获得保费的赵认为自己既然不用为这起交通事故负责,也不应该为岳秋焕支付医疗费,于是遂将岳秋焕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