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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后不服去起诉能赢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0:10 东南快报

  本报讯 在公安部门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来一方不服,起诉到法院。近日,厦门海沧法院受理了这么一起罕见官司。

  原告孙小姐诉称,2003年12月9日,在东浦路庐山公寓旁,自己与傅先生起冲突,自己被打成轻微伤,傅先生轻伤却故意夸大受伤程度,并以让她承担刑事责任相要挟,向自己提出显示公平的赔偿。孙小姐称当时自己不知傅先生仅有千余元的损失,又害怕承担刑事责任,于是同意莲前派出所的调解,并达成赔偿协议,她要赔傅先生1.8万元。

  孙小姐以该协议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且傅先生以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手段使自己违背真实意思而达成协议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治安调解协议。

  据了解,以往有对基层组织协议不服提起诉讼的官司,而像本案对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协议不服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实属罕见。孙小姐能否打赢这场官司?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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