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食品管理将出台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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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0:1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今后,在厦门市场上销售的生鲜食品,其卫生安全可望在制度上得到保证。记者昨日从厦门市贸发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目前已上报厦门市法制局,有望在年内作为政府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正式发布。 根据该《办法》,厦门将通过基地规划、安全跟踪、检验、安全承诺、认证、抽检等制度,确保生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同时,强化市场准入,规定了生鲜食品市场开办者和生鲜食品经营者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其责任,加强检验、检测、检疫和完善索票追溯等制度。 该《办法》规定,有重大公共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采购生鲜食品,具体承办单位应将生鲜食品送交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对相关食品、超市、市场、大卖场及企业名单、不合格生鲜食品的查处和限期追回情况还将向社会公示。名词解释 生鲜食品:指种植、养殖形成的,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的,可供人类食用的生鲜农产品,包括蔬菜、食用菌、瓜果(林果)、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等。(来源:见习记者吴斯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