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集团出台三措施 四个月不缴水费停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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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0:32 人民网 |
为了应付高达2.7亿元的自来水欠费压力,昨天(10月26日)市自来水集团出台了三项追缴措施,包括到法院起诉、收取滞纳金和停水手段,其中停水针对那些逾期4个月不缴水费、恶意欠费的居民或企业。 市自来水集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居民所缴的每立方米3.7元水费中,其中0.9元是排污费,1.7元是自来水水费,1.1元是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将全部上缴市财政。过去,自来水作为一种公共福利,价格低微,供水企业亏损,完全由政府补偿。而在市场经济中,供水企业已经没有政府财政补贴,完全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欠费已严重干扰了供水企业的正常经营。 据了解,近两年来,全市用水单位或居民共拖欠2.7亿元水费。市自来水集团已经开始向法院起诉,并追回了百余万元欠费。在欠水费的用户中,企业和居民各占一半。从今天起,市自来水集团对无理拖欠水费的用户将继续采取起诉的手段,同时依法追缴拖欠水费的滞纳金。根据有关规定,欠费用户在催缴水费单送达10日后仍不缴费的,可由供水企业再按日加收所欠水费的0.1%作为滞纳金。 对无理拖欠水费的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颁发的《城市供水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颁发的《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中“对逾期4个月不缴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依法停水”的规定,必要时自来水集团可以依法采取停水的措施。此外,还将在媒体和供水企业的网站上对水费拖欠户进行曝光。(杨玉峰)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