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官透露 知识产权的侵权量刑门槛要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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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0:36 新华网 |
新华网宁波10月27日电据《现代金报》报道,中英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班昨日在杭州举办。在首日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裴显鼎透露说,我国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出台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中的部分量刑标准作出进一步的解释,降低对此类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门槛,以更好地维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 裴显鼎透露说,近几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虽然在绝对数上较少,但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增幅较快,其中侵犯商标罪占此类案件总数的90%以上,以至于很多在华外商投资企业认为,从中国输出的产品中有35%存在着侵权嫌疑。大量的案件因为作案人手段高超、隐蔽性强,案值难查,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最终只能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不少被假冒或者不幸被“傍”上的知名品牌的生产厂家纷纷为此苦恼不已。据了解,这份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有十多项内容,分别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情节”、“数额”、“一案数罪”等情况作了解释,降低了起刑点。裴显鼎举例说:“原来案值要达到5万元数额才构成刑事犯罪的,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可能只要3万元就行了,原来情节算轻的也可能被认为情节较重。”这样一来,一旦新司法解释出台,“一般情况下,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现行法律规定,肯定将有所改变。此外,司法解释对原先争议较大的“相通商标算不算侵犯商标权”有了明确说法。即只要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这样的相通商标将被认定为侵犯了商标权。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知识产权犯罪的,将受到严惩。(记者程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