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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的大学生为什么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1:10 人民网

  分类阅读论 坛IT产业体 育环 保文 化科 教社 会两岸关系法 治外 交军 事农 村经 济时政网友文集声明“网友之声”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各抒己见的场所。本栏目所有文章均不代表人民网观点。未就业的大学生为什么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田嘉力]于2004-10-21 18:57:55上贴

  据我所知,在我们生活小区有好些家庭的孩子大学毕业后没能就业,在家待着。有今年应届毕业生,也有去年和前年的毕业生。我们的生活小区原先是工厂家属区,居民们彼此都认识。说起这件事,共鸣者众。我对这些家长说,孩子没有就业,理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还应该享受失业保障。别人都不相信。说的次数多了,就有勇敢分子跑到社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去问,人家回答得很干脆:不行。

  据他们解释,这些青年人一般都没有成家,和自己的父母亲生活在一起。现行《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是这样说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的权力。”也就是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不能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他们的父母有的在职,有的已经退休,但都有收入。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衡量,立即被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人家说,除非大学毕业生已经结婚,独立成家了,两人都没有收入,那就可以申领了。这等于没说。刚毕业的大学生,工作还没有着落,哪有结婚的道理?

  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这一条所透露出的信息,它表明以现行观念而言,人们并不把年满18周岁视为成年的标志,子女待业也好、失业也好,理所当然应该由他们的父母养起来,而不能得到社会的帮助。只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没有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他们就得不到“获得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的权力”。这被大家视为理所当然。

  关于失业保障,人家是这样说的:失业保障只针对已经就业而现在失去工作的人有效。刚毕业的大学生根本就没有就业,何来失业?当然不能申请失业保障了。

  说来说去,反正没有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得不到社会帮助,他们唯一的出路就是依靠父母。我曾写过关于当今大学生独立意识薄弱的文章。我在文章中说:“年满18周岁就是成年人了,从理论上讲应该自己养活自己了。当然也应该自己打工挣得上大学的学费。尽管目前的“惯例”,中国的家长全都愿意为子女缴纳大学学费,而且还要承担生活费。但这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从法律角度讲,家长没有这样的义务。现实情况是,大学生普遍具有依赖心理。非贫困生依赖父母亲,贫困生呢,就依赖社会捐助。出身于非贫困家庭的大学生,认为家长给自己缴纳学费是理所当然。贫困生则认为社会捐助自己上大学是理所当然,否则就是不公平,就要心生抱怨。“国际惯例”似乎不是这样的。我看过国外的一些资料,在发达国家,很多大学生,即使出身富豪之家、是达官贵人的子女,也要自己打工挣学费,否则在同学面前会被人瞧不起。我们中国的大学生很应该借鉴和学习这种观念。”

  可是现在我对此有了新的思考。从“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的权力”的规定来看,也不好单方面责备当代大学生。因为我们的社会普遍没把年满18周岁的青年当成成年人看待,当然不会要求他们自己打工挣钱上大学,当然也不会在他们未就业、没有生活来源时给予帮助。既不给他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也不给他们享受失业保障。从政府到社会,全都认为这些已经年满18周岁而正上大学、或者已经毕业的大学生们,应该由他们的父母“包”起来。这合理吗?这样的观念算是先进前卫还是落伍陈旧?我很有些糊涂。我想,大学生独立意识薄弱,我们的社会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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