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明年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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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4:27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频道10月27日消息:26岁的金玫(化名)最近怀孕了,可她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她所在的外贸公司有个内部规定,每个部门一年只有一个生育指标,今年的指标早已“名花有主”,要是让领导知道自己也怀孕了,对今后的发展前途肯定不利。不过,这种“因为怀了孩子而丢了位子”的担心,也许不会持续太久,因为一项“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正在本市企业中逐步推行。这个合同明确把“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列入了条款之一。 目前,沪上和金玫有类似烦恼的白领女性实在不少。年过30岁的李女士就明确表示:不是自己不能生,而是不敢生。李女士在某外资公司任财务经理,业务能力深受肯定,可她仍不敢有丝毫懈怠,“公司里女同事因为怀孕生子而丢了位子的事例不止一个,我怎么敢重蹈覆辙?”而新婚的王小姐遭遇更离奇:单位要求她在合同中立下“军令状”——结婚3年内不生孩子。“这还算好的,我听说有的单位招聘时干脆就将那些结了婚还没生孩子的女性拒之门外。” 针对女性的这种担心,市总工会经过半年的酝酿,于9月下旬推出了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旨在将“女职工生了孩子不丢位子”,“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检查”等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不同阶段特殊利益的保护条款写入合同,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虽然推出这份专项集体合同,是一件让女职工“定心”,企业获得“民心”的好事,但也不免有人担心“这份合同推出后,是否会遭受企业的冷遇”。面对这样的疑虑,市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推行这份合同肯定需要一个过程。比如,从工会方与企业接触、商讨合同内容到最后签约,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要想在很短的时间里,在全市企业“遍地开花”是不现实的。而且,推行过程中也肯定会碰到企业不重视、不愿为女工权益“埋单”这样的阻力。不过,市总工会已经对此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一旦企业工会方与行政领导谈判陷入僵局,总工会将会借助外力,邀请精通法律、深谙谈判艺术的专家一同参与推动。 据了解,目前,市总工会已在70多家经营状况良好、工会基础较好,女性比较集中的企业中推行了专项集体合同,大多数企业都予以支持和配合。有些企业还主动要求做“加法”,在合同中增加了购买特种疾病保险,为孕妇加餐,赠送生育慰问金等内容。据透露,市总工会已经排定“计划表”,明年力争推动2000家企业与工会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保护更多女职工的权益不受侵犯。 (来源:来源:文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