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长被泼硫酸案庭审 被告在押期间曾串供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5:12 人民网 |
激辩焦点:谁是主犯?鉴定是否合法?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首先对三个人是不是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进行辩争。公诉方认为,他们是共同犯罪,三人之间有共谋,而且王锋一直在策划、指挥犯罪的实施,属于组织犯,是主犯;王锋的辩护人则认为王锋与实施犯罪的张永立根本不认识,泼硫酸是刘春林指使张永立去做的。 王锋的辩护律师张金龙同时提出,对于此案,王锋并没有实质参与,刘春林、张永立使用硫酸泼被害人,这种手段的选择超出王的犯罪意图,是一种实行过限行为。因此,请求减轻王锋的罪责。 对此,公诉方及被害人代理人则进行鲜明反驳,认为王锋的行为不是教唆犯,而是组织犯,同时指出另外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自始至终王锋都知晓,犯罪结果没有违背其主观故意,因此,不存在实行过限的事实。 另外,双方围绕案件过程中被害人的重伤伤情鉴定和四级伤残鉴定展开激烈争论。辩护人一方从鉴定的机构、人员、程序上提出质疑,认为存在瑕疵,不能采信;而公诉方和被害人代理人则针锋相对进行辩论,认为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程序合法。 庭上爆出串供细节 在审讯张永立时,张永立说:“我们在关押的时候串供了。”这句话让整个法庭大为震惊。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的供述已经与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交代大相径庭。在公安机关初审阶段,刘春林承认伤人的液体是他交给张永立的。后来,他翻供了,推说那东西是张永立自己买的。随之,张永立也确认了这个说法,为刘春林解脱责任。在张永立和刘春林被关押时,他们的监室距离比较近,喊话都能听见,刘春林就喊话给他,让他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刘春林出去,就可以照顾他家人,两人同时推翻了最初的口供。 在法庭审理中,张永立再次推翻了那个说法,郑重地向法庭说:“确实是刘春林交给我的。”法庭对此非常重视,让他们当庭对质,最后,刘春林也承认说,是曾经告诉张永立,先出去一个,可以照顾对方。因为自己经济条件比较好,所以先让张永立把事儿揽在身上。 挟私行凶引人关注 据业界反映,姚树坤属于一位业务型的干部,他1957年11月出生,毕业于河北医科大学。曾赴日本大阪大学医学部研修一年,是医学专家,在民进党中央、省政协、省卫生厅等部门担任职务,还是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内科教研室与大内科主任;河北医科大学消化内科和中西医结合临床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省青年科协理事长、省政协委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据姚树坤的单位介绍,姚树坤是一位很清正的官员,平时对下属要求比较严,但是很公平。就像王锋自己所说,他和姚树坤之间并没有个人恩怨,纯粹是工作关系。正因为此,这起案件不但在行业内,而且在整个行政系统反响都很大,同时也引起省领导的重视和关注。 庭审临近结束时,王锋在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悔恨交加,他一字一句地说:“我要特别声明,我和姚厅长只有工作上的过节,没有任何个人恩怨,我没有想到会弄到今天这种地步。看了姚厅长受伤害的照片,我特别难过,今天我真是悔恨极了。我希望以我的事情作为社会的警示。”王锋提出自己将承担对姚厅长伤情的赔偿责任,并接受法庭依法判决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案件已经对姚树坤造成了极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目前,他正在接受进一步治疗。来源: 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