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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监督员首次监督职务犯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6:10 新华网

  10月25日,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召开会议,对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一起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的案件实施监督。据悉,这是郑州市检察机关自10月1日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后,首例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全省检察系统尚属首例。

  今年2月,新郑市某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冯某与其监管的服刑人员张某发生矛盾,便把张某锁坐在铁椅子上,致使张某身心遭受伤害,出现尿裤子、写遗书的状况。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在案发后能认真悔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公诉部门提出拟作相对不起诉意见。

  该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公诉部门的材料后,确定了5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5名监督员根据案情进行独立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该院拟不起诉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的案件都要进入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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