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不是变相加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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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7:07 中国青年报 |
珠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近日启动,按照出台的《珠海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正处级领导职务每月补贴3000元,科员每月补贴700元,职工每月补贴300元,通过建立市直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专用账户,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补贴金额逐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10月20日《人民日报》) 好家伙,职务消费看涨。早些时候,车贴最高有1600元的,有2400元的,而今涨到了3000元,是否见顶尚不得知,总之一攀比就十分了得! 然而,这叫改革吗?“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补贴金额逐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分明是在车改的名号下加工资嘛。以50元一级算,加了60级哪,真是十分了得啊! 人们有理由问,如此高额的补贴,有谱没谱,依据是什么?按理说,公务车姓公,为公务服务,处长一个月3000元,都来自公务需要吗?每月以22个工作日算,平均每天136元,打的可以跑近百公里。想想看,处长们每天是在上班还是坐车兜风?有这么办公务的吗?真是奇了怪了。 人们也有理由问,如此高额的补贴,钱从哪里来?“威海车改”最高补贴为2400元,有人根据其模式推算,全国仅公车改革一项,每年需要支出3000亿元左右,国家财政能够承受得了吗?这还只是“车贴”,如果把“职务消费”的其他项目,如“话贴”、“吃贴”等等也加在一起,简直就是个“无底洞”。如此,怎么能打造出既“廉洁”又“廉价”的政府? 人们更有理由问,如此高额的补贴,尤其是这些补贴直接打进工资单,自己给自己变相加工资,政府有权力决定吗?人所共知,政府所有的权力都来自宪法和法律,政府的所有行为,都必须有法可依,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施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涉及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自身利益,花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如此重大的事,试问法律依据何在? 有些现象总令人不解。比如与国际接轨,该接轨的不接,不该接轨的偏接。那些“霸王条款”,不是不该拿国际接轨说事吗?偏偏就大讲与国际接轨。公车管理和使用,分明有“国际惯例”,那就是由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建立制度,引进监督机制。比如政府行政开支来自财政,但财政的钱,不是政府想花多少就能花多少的。即便是纸张,用多少、用什么型号的,都要有严格的预算,并经过议会批准。纸张尚且如此,何况公车呢。比如公车私用,属于违法行为,将以贪污论处。奇怪的是,竟没有一个地方的公车改革援引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 要建立十六大提出的“廉价政府”,节制政府包括公车在内的行政成本,应该是由人大而不是由政府建立制度,并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以法律来制约政府自我发放各种补贴,乃至变相加工资,从而使“职务消费”走上法制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