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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不如专项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23:32 红网

  近日,八部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清理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查处大案要案等被列为工作重点明确提出。各地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简报等形式,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见《新京报》10月26日报道)

  仅仅是今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就发生了多起校园安全事件,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八部委联合制定下达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表明了对这一问题的正视态度,及时而果断地采取了有效措施,切实地加强了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的全面管理,这是十分值得赞赏的。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校园安全问题是能够得到保障的。

  然而,这毕竟只是一个专项整治方案,它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和深远度方面是十分有限的,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是令人担忧:

  第一,会不会沦为“一阵风式的整治”?现实中,当某方面的问题暴露得更突出,社会影响更大,甚至惊动了上级领导,便会有相关的部门采取行动,实行专项整治,然而当这方面问题得到了暂时的抑制,使命即告完成。再出现,再处理,如此反复,这种情况我们似乎并不鲜见。就校园安全问题来说,类似整治不是第一次,如果仍然是当问题出现的时候再来专项整治,谁又能保证就是最后一次呢?

  第二,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综合来看,每一次校园安全出现问题,其原因都不是孤立的,譬如资质不合的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决不单纯是疏于防范和审查,背后肯定都隐藏着某个利益链条。采取专项整治这种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打击,可以在某个环节某些看得见的地方发挥最直接的效用,却难以触及隐患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人为因素,换言之,对利益相关者来说,真正构成威胁的并不是“整治”本身,而是一时的风险加大。一旦风险系数降低,同样问题很可能就随之卷土重来。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孩子因其弱小抗风险能力又十分低下,对孩子的安全管理提高到任何高度都不过份。因此,我认为,专项整治不如专项立法,将涉及校园安全的问题制度化法律化,并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最大程度地杜绝一切可能的隐患,约束每一个与校园安全有关的人。这才是真正负责的态度。(稿源:红网)(作者:清末明初)(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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