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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何必对脱衣促销如此敏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23:32 红网

  近日,西安市一商场为了促销做出许诺,现场的女顾客如果当众脱光衣服(仅留贴身内衣),就可以跑到三楼免费穿走一件任何价格、任何款式的羽绒服。结果,有16名女子脱衣后,仅穿着贴身内衣跑进商场,得到了“免费”的羽绒服。(见10月25日《新京报》报道)

  此事一经披露,立刻引起舆论的极度热情,质疑以及谴责之声不断,称其行为是拿人性的弱点当卖点、是对传统伦理道德和良俗的挑衅,甚至有评论认为这与“脱衣秀”、“女体盛”等相提并论,需要政府部门对此加以干涉管理,这些说法中有的尚且值得考虑,但是,并不能够以此为依据就说商场这种行为就是非法的、是伤风败俗的。

  商家有自己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就如同消费者有权在自己认同的规则内购买商品一样,你有参与活动和不参与活动的自由,这个并非强制的。或许是出于对弱势的同情,我们往往对消费者的利益权利万分的关注,事实上,消费者仍然有权利不参与这个活动,商家有权作出恰当的促销推广活动,我们没有理由不将重视经营者的权益以及消费者的权益看的同样重要,如若动辄就将一些稍微出格点的事情就归结为“违反社会注意精神文明风尚”进而加以“规范”,那未免让人对职能部门的行为产生更多的揣测和质疑。

  笔者不禁想,某些评论者们是不是犯了一个很简单的错误,就是为了质疑而质疑,为了声讨而声讨,为了批评而批评,这一切往往又都可以拿出道德以及女权等作为盾和矛,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卫道士的样子来争取舆论,那么,我们的思维是不是已经陷入一种误区、一条歧路——当出现有任何与传统稍微有点不同的地方就将其视为伤风败俗、忘记礼仪廉耻等。

  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商家并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情,他们获得了一定的宣传效应,参与活动的女子也并没有违反伦理道德,只不过是适度展示了一下自己并获得一定的报偿而已。之所以能够引起舆论的热情,主要还是民众的思维在作祟,或许这个也是媒体一贯的做法,那就是将一个小事情给夸大,将大事情给缩小,以便吸引眼球,这并不只是商家有“吸引他人眼球”的思维。

  我们能够容忍某些汽车销售者几乎没有任何理由的将一个衣着简单的女子放到汽车旁边作为装饰,够容忍三点式的女子在大街上发传单,能够容忍某些广告将没有任何艺术感的裸体女人图画作为大街上的招牌并声称“等你来包”,还能够对球场上裸奔者报以微笑,为什麽就不能够容忍经营者的一个简单的促销行为呢,况且这种所谓的“脱衣”并不是无所顾及的全部释放。(稿源:红网)(作者:耿红仁)(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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