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城市贫困人群 贵阳5年安置6730户最低收入家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0:47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记者10月26日从贵州省贵阳市房屋租赁中心获悉,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房制度,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要求,《贵阳市廉租住房五年规划》和《贵阳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于日前相继出台。 根据《规划》,今年至2008年,贵阳市将投入3600多万元进行廉租住房安置。今年解决600户,明年1040户,2006年1415户,2007年1696户,2008年1980户,5年共解决贵阳市6730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实施细则》已于今年10月20日开始施行。规定廉租住房保障人口的计算是以家庭成员中享受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为准。对无房的家庭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进行保障。有私房的家庭,核实原私房面积后,按差额保障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此外,从10月20日起,将私房出售后再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一律不予受理。 细则摘要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须持有贵阳市云岩、南明、小河三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6平方米(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口的配偶、子女纳入核定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人口数); 3、享受贵阳市低保的家庭。 下列住房核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 1、私有住房; 2、承租的公有住房; 3、长期居住父母或子女的住房; 4、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安置住房; 5、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住房面积; 6、其他应核定为住房使用面积的; 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报告、申请表; 2、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现有住房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3、民政部门核发的《贵阳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的住房或是否享受房改政策的相关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流程 由户主代表申请家庭提出书面申请,将申请及相关材料送区廉租住房登记点,经初审符合条件后,领取申请表和《低保回执证明》。区廉租住房登记点收到申请家庭提供的申请、申请表、低保回执证明等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各区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本辖区的廉租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出具调查报告。经调查核实后,符合廉租住房安置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的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送贵阳市廉租办,市廉租办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贵阳市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审批,并统一登记公告。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1、租赁住房补贴。由贵阳市廉租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一定的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租金超过补贴数额的部分由申请对象自行承担。规定单人一户者按2人标准补贴,2人一户家庭按2.5人标准补贴,3人一户以上家庭的按实际人口数补贴。据悉,按符合廉租房安置家庭平均人口3.7人计算,今年租赁补贴平均每户每月有333元。 2、实物配租。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普通住房,安置对象每月交纳房租。房租标准每平方米每月1元。 3、租金核减。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规定租赁住房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月为1月、4月、7月、10月。第一次发放不在发放月的,按当季度剩余月数发放。《房屋租赁合同》在15日以前签订的,发放一个月租金,16日以后签订的,发放半个月租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