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川县任用干部推行“二次公示”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1:1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2003年以来,北川县推行了“二次公示”制度,拟任干部任前公示合格后,实行1年的试用期,期满后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对其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进行第二次公示。两次公示期间,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收集核实群众的意见。考察公示合格后,予以正式任用,存在问题的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问题较严重,分别予以延长试用期,暂缓任命或解除试用职务的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