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建房将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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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王宏斌)从今年12月1日起,南京白下、玄武、秦淮等八大市区范围内的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居民个人建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房屋南北向与相邻房屋的最小间距不能小于6米。昨日,《南京市市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它标志着多年来一直沿用上世纪80年代的南京个人建房守则,将退出历史舞台。 7类地区禁止个人建房 个人建房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建的。记者了解到,除了险房外,有7类地区就禁止进行个人建房。新规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的控制范围内,严禁个人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即使是为了本人或家庭成员居住的住宅也不行。另外,在城市道路规划路幅以内、已按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的用地范围内、已按规划建成的范围内,个人建房也被禁止。还有,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范围、城市绿化用地、河流保护用地、公路、铁路、车站、码头以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禁止建设区等也是个人建房的禁止区域。此外,不能进行个人建房的区域还包括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范围。 私有住房翻建有章可循 记者从规划部门也了解到,最新颁布的市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所涉及的区域包括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等江南八区。凡在此范围内的居民,当其在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供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时,要按照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有关人士特地强调,其中所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私有住房包括围墙、大门、楼梯、烟囱等附属构筑物或设施,但不含非住宅。 个人建房要在二层以下 即使你有原宅,盖多高也不是你说了算的,根据规定,个人建房不得超过二层,其中一层的檐口高度不能高于2.8米,二层不能高于5.6米。个人建房在规模上也有要求:应当按其实际常住人口和当地的具体用地状况进行控制,主城以内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0平方米;主城以外适当放宽,但也不能超过30平方米。有关人士解释说,此处所说的主城以绕城公路与长江围合的区域为界。另外,个人建房时禁止随意填土抬高地基。如果地势低洼确实需要抬高的,在周上四邻同意后,可以将室外地坪抬高0.3米。 符合要求无需四邻签字 由于目前很多老房子都是墙挨着墙,因此该规定出台前,南京市的个人建房有一个铁的规定,即要征得四邻签字同意。许多邻里关系因此恶化。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有的祖产分家后,因为房子连房子,兄弟间因个人建房达不成协议而反目成仇的不止一例。 为了最大程度上解决此类问题,新规定在个人建房者与四邻关系上做了细节性的明确:在南北向间距上,个人建房与相邻住房原则上按南侧建筑檐口高度的1.25倍控制,且最小间距为6米;当与相邻房屋结构牵连,且无法与相邻房屋的产权人达成协议的,在不影响相邻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共同退让用地边界的原则,一层房屋退让用地边界不小于0.4米,二层不小于0.8米,并且不能出挑阳台或建外走廊;在留出必要通道、不影响相邻房屋安全的前提下,个人建房应当尽量使山墙靠拢,山墙一般不得出头和开设门窗等。同时,个人建房还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退让城市道路。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8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