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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法官十类重大事项要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5:10 济南日报

  本报10月27日讯(栾雪雁梁德宁苏振兴)今天,北园法庭的辛丕华庭长把岳母去世后操办丧事的经过原原本本地做了登记,把报告表送到天桥法院监察室,在天桥法院,每位干警定期都会收到这样一份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

  日前,天桥法院实施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现在开始,以下10个方面的事项就不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必须向法院监察室做出书面汇报。即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或委托他人操办的本人及配偶、本人和配偶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本人因公、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上学、陪读、培训等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因私出国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外国长期居留证,包括证、持有人姓名和申领事由、发证机关等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单位)处罚、处分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企业,或者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接受、上缴直接管理或服务对象、主管范围以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情况;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置汽车及其其他重大财产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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