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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田亮们”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5:28 深圳商报

  五日圆桌

  周一至周五评点世事人情

  媒体编辑

  付克友

  据悉,青春阳光的“跳水王子”田亮日前已经与香港英皇公司草签了一份1300万的加盟合约,引来舆论大哗。很多人都对田帅哥的“下海”痛心疾首,连成龙大哥都站出来泼冷水:“他应该再为国家出力,先拿08年北京奥运会跳水金牌更重要。”

  到底是拿2008年的奥运金牌重要,还是这1300万的合约重要?在我看来,这些本来都不过是田亮自身的判断和选择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任何外人和组织都不应该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田亮,更没有权力去左右他的选择。

  但是显然,在这里田亮是“不自由”的。我想,这种“不自由”首先在于他要面对来自各个方面的非议。太多的人认为:田亮2008奥运夺冠比他拿1300万元重要得多,因为那是“为国争光”;而他如今就投身演艺界是“不务正业”。我很理解许多人对田亮所寄予的“厚望”,但把这样的“爱国任务”强加在田亮身上,显然是他不能承受之重。其实,体育未尝不是一项娱乐活动,何必要把它和民族尊严、爱国情怀联系起来呢?这样的“厚望”实质上是一副情感和道义上的枷锁。有这副“高尚”的枷锁在,则田亮们的心灵就无法获得自由。

  如果说对于这副隐形的枷锁,田亮还能以“叛逆者”的形象来消极对抗;那么,对于另一副有形的枷锁,田亮就难以挣脱,这就是现有的体育管理体制。众所周知,目前在我国除了少数体育项目外,大部分的项目仍然是由体育部门垄断包干。在这种体制下,他们拿着政府工资,任务就是取得好成绩“为国争光”。田亮面临的就是这样的困境:他要保持跳水运动员的身份,就必须留在国家跳水队;而体制内生存就意味着他不再有自由选择。

  他与英皇的合约必须经过体育局主管部门批准,而且要上缴相当比例的合同收入。当然,主管部门这么做是理直气壮的,因为田亮能有今天,并非全是他个人努力的结果,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大力培养的结果。“投资”了,当然也应该有所回报。这个理由看起来无可辩驳,然而它却反映了现有体育体制的内在悖论:政府部门发展体育事业,扶持运动项目,目的在于提高全民体质,而不是为赢利;而如今它却把运动员当作摇钱树,进行商业价值开发。我认为这是体育部门和运动员在拿纳税人的钱来做利益均沾的买卖。“田亮们”名利双收,体育部门“分一杯羹”,只有纳税人是“冤大头”。

  在体育运动已经越来越大众化的今天,许多运动项目都可以成为一种职业,进行产业化运作,完全没必要继续由政府“包养”。至少许多体育明星完全可以独立生存。改革现有的体育管理体制,我认为完全可以从“田亮们”始。比如,在交纳一笔“赎金”或者签订一份“回报合同”之后,体育部门应该允许他们当“个体户”单干。他们同样可以保留运动员身份,随时应招代表国家出征。我想,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体育部门可以把有限的公共资源用在更广泛的体育事业上,而“田亮们”则挣脱了体制的枷锁,获得了独立选择的自由。

  作者:付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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