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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0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记者田丽报道:为便利和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经营已开始进入收获期,形成了相当数额的利润和剩余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统一的经营战略,外资跨国公司陆续提出了一些资金集合或境外运作的要求。同时,在“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支持下,中资企业纷纷到国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但流动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却成为制约境外中资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许多中资企业集团呼吁允许其通过集团内融资对境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通知》。

  《通知》在以下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之间采取境内委托外汇放款方式,集合境内外汇资金,调剂境内外汇余缺;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放款,集合或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优化外汇资源配置,提高外汇使用效益。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0月28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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