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还需加大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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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0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海晨 深秋的北京,不时给人带来阵阵寒意。 然而,有两件事,却让残疾人心中感到一片温暖。 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农业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依据。 10月25日,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共商扶助大计,一个新的局面将在上下各方和残疾人自身的共同努力下开创出来。 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各方人士早已达成共识,必须抓住重点,以解决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这一基本和突出问题为重点,努力提高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水平,全面加大工作力度。 中国的贫困残疾人大部分生活在农村,贫困程度严重,脱贫难度巨大,是扶助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做到帮扶措施和脱贫计划落实到户到人。坚持走开发式扶贫之路,大力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多种经营,加强实用技术和技能的培训,千万百计增加他们的收入。要多渠道地加大对扶贫资金和物资的投入,解决康复扶贫贷款使用中的相关问题,提高到位率。 我国城市有重度残疾人400多万,农村也有很多人因重残无法参加生产劳动,还有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他们都需要依靠政府和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许多城市特困及重度残疾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较低。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切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应保尽保。随着经济发展,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逐步提高残疾人的救助标准和保障水平,特别要妥善解决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要继续落实五保供养和集中供养、定期补助、临时救济等各项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的作用,使重残和特困残疾人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要对农村重度和特困残疾人实施救济、补助,广泛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的助学、医疗、司法救助活动,使贫困残疾人得到多方面的帮助。 浙江省委、省政府认为,没有残疾人的小康、没有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提出,今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全省3年内将投入1亿元,改造贫困残疾人住房1万户,为实现残疾人的安居乐业再添助力,这美好的一天将指日可待。河南、甘肃等省、市也都明确了自己的目标。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回良玉说,就业是残疾人战胜贫困、奉献社会的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各级政府、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并为此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要继续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和机构,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认真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和引导贫困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贫困残疾人再就业。收缴并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发挥其更大的效用。继续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增强残疾人的就业素质和能力。 在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的同时,还应同时推进贫困残疾人的教育、康复等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全面提高扶助水平。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0月28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