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检察院中文使用率逾九成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0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新华社澳门10月25日电澳门特区检察院在司法诉讼中及履行其它职能时中文的使用率已达95%,其中各类司法文书基本使用中文;录取口供、制作笔录、作出司法通知等,近90%使用中文。 检察院对被告作出检控的起诉书,以及检察院不作检控而将案件归档的批示,是刑事侦查和起诉阶段关键的两项诉讼文书。这些文书在1999年澳门回归之初,仅有约25%使用中文制作,到2002年已提升至近80%,在2003至2004司法年度已达到97%。目前,仅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证人、受害人等均只懂葡文),才使用葡文。 在刑事侦查和投诉阶段,检察院在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各类诉讼行为,包括讯问嫌犯、询问证人或受害人,以及制作笔录,或采取其它调查措施时,90%多使用中文。只有在诉讼参与人不懂中文时,才提供适当的翻译服务。此外,检察院发出的各种书面通知文件,从2000年起已使用规范化的中葡双语制作,并正不断更新。 在检察院参与或提起的民事、行政诉讼及其它法定程序中,特别是涉及劳工赔偿的案件、未成年人的案件时,绝大多数都使用中文。检察院在接受公众、社团、行政当局等有关刑事案件的举报、投诉,以及有关司法诉讼处理情况的查询、法律咨询,并给予答复时,几乎全部使用中文。 据悉,澳门为推动中文在检察院履行职务时的普及使用,检察院对人员进行了合理的使用、调整、管理和培训,并以合同形式聘任了一批可熟练使用中文、略懂葡文的人员,以便与居民沟通。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0月28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