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正案高票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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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3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国和塔吉克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 修改后的选举法对选民罢免代表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针对贿选、伪造文件等破坏选举的行为,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予以严惩; 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