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热价先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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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56 齐鲁晚报 |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王娟)近日,家住槐荫区政府宿舍的曹先生接到了交纳供暖费的通知,发现收费价格比物价部门规定的要高。负责收费的物业部门称他们是参照济南市物价局已向济南市市政府申报的价格收费,将来可以多退少补。济南市物价局表示,如果收供暖费不符合规定,市民可向物价局举报。 今天,家住槐荫区政府宿舍的曹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们宿舍楼上冬季供暖是由山东省煤矿总医院物业中心负责的,供暖费用也交给该医院的物业中心。近日,他们收到了该医院物业中心的供暖交费通知,通知称在月底之前要交齐供暖费,按照每平方米21元收费。曹先生说由于其他原因有优惠条件,这个价格比物价部门向市政府申报上调的供暖价格每平方米22.7元要低一些,但由于物价局的申报还没批下来,曹先生认为物业中心应按照去年的收费标准收费。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省煤矿总医院物业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收取的供暖费是参照物价局已经向市政府申报的供暖费确定的,将来等市政府的规定下来后,会按最后批准的收费标准收供暖费,给用户多退少补。 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了解到,市物价局已经向市政府申报了供暖价格上调方案,每平方米为22.7元,但是最终收费价格市政府还没有批复。大部分收费单位仍按去年的收费标准即每平方米19.5元收费。近来,物价局也接到部分市民的投诉,称个别物业公司已经提前上调了收费价格。物价部门表示,如果供热单位收取的费用不合理,物价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