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政策你问我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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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7:16 华商晨报 |
王女士:我是和平区东方医疗集团长白医院的女职工,单位2004年的采暖费报销规定男职工报销50%,女职工离婚报销20平方米,不离婚不给报。这种规定与市政府的制度是矛盾的,女职工采暖费报销受歧视应该怎么办? 沈阳市供热办解答:女职工不给报销采暖费等土政策是不合理的,根据相关规定采暖费应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承担,因此该单位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报销采暖费,不应以各种理由剥夺女职工的权利。 徐先生:我是沈阳市交电总公司的,想咨询一下今年困难企业申报有哪些程序? 沈阳市供热办解答:本采暖期的困难企业认证工作,首先由认定组通知市经贸委和企业主管部门,由市经贸委和企业主管部门布置给相关单位和企业。企业需要提交(1)采暖补贴申请、营业执照、企业章程;(2)劳动工资手册;(3)2004年1月至6月期间的企业会计报表;(4)企业转属转制文件;(5)提供认定工作所需的其他要件。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的所属企业申报名单和企业的申报要件统一报认定组。 本报供暖问题热线电话:86268636(上午8时~12时) E-mail:hanhanjizhe@yahoo.com.cn 本报记者 肖易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