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能否帮讨房租(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7:52 新华网 | ||
昨日中午,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警大队一名韩姓警察进入团结东路一间店面催收房租,引发双方争吵推搡。韩某认为自己虽是警察,但也是房东亲属,行为“没有愧对头上的国徽”;而年近六十岁的承租方李师傅则指责他的行为严重违反警纪。 房客老李:你有啥资格问我要房租? 昨日下午3时20分,记者接到线索后来到老李饮食店内佯称吃饭,其间听到老李与韩某这样的对话: 老李:你有啥资格问我要房租? 韩:我是房东的亲属,不行? 老李:那他(房东)自己咋不来?你上次来还开着警车穿着警服,这次又来,你这种做法到底合法不合法? 韩:我今天没穿警服,我也没有以警察身份来,我只是来要这个房租。 老李:要房租就要房租,你警察参与这些事干啥?你这是拉大旗作虎皮,你害得我生意也做不成。 这时,韩某身边一名冯姓男子给韩帮腔,几名店员也加入论理,双方争吵激烈,甚至发生拉扯、推搡,之后韩、冯二人离开饭馆。 民警韩某:我的身份与这事没关系 韩某出店门后,一直在店周围逗留。在这种情况下,老李报警,公安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一家杂货店内,民警找到韩某,经简单询问后,韩某及老李被带回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老李告诉记者,他从王某手上租得这间门面房已快一年了,由于收房租时王某一直不开正规发票,双方已存芥蒂。“8月份,王××把韩带到店里,9月份的一天,韩××开着警车穿着警服再到我店里时,我才知道他是警察。” 韩某昨日主动对记者讲,房东王某是他表姐,他是受委托来收房租的。他拒绝透露自己的身份,并说:“我的身份与这事没关系。” “我没有愧对头上的国徽” 昨日,派出所调查询问当事双方时,记者与多家公安机关联系,最后得到证实:韩某系公安莲湖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已抽调到巡逻上,平时都在外面,一般是到领工资时才到单位去一回。 随后记者再次与韩某取得联系,他解释:“我前一天晚上值夜班,今天是休息,表姐她病了,我才来帮个忙,我在店里一直说的是房租的事。我是执法的,不可能做出违法的事,我没有愧对自己头上这顶国徽。” 昨日,桃园路派出所查实双方系经济纠纷后,依法不予受理;有关韩某身为警察参与讨要房租一事,办案民警表示:“我们不管这些事,但肯定有部门管。”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号《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第五条:不准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 (记者 康正)(来源:华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