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进城务工 就业办法向城镇劳动力看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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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8:03 新华网 |
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今后将无需办理就业证卡,只要与城里人一样做个必要的登记备案就可以。这是记者在10月26日召开的山东全省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山东省还将进一步清理各地涉及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规定。 过去10多年当中,由于市场发育不够、交通运能和城市设施严重不足等问题,各级政府对进城民工实施严格的行政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证卡管理、企业招工审批、限制职业工种等,意图以“有序化”化解“民工潮”问题。如今,市场已成为引导农民转移就业的主体,尤其“招工难”的出现,更使相关限制变得多余。 实际上,我省近年来已逐步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和管理收费规定。在取消证卡管理之后,我省对农民工将参照城镇劳动力就业办法进行管理。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民工,统一采取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管理;对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统一实行社区就业登记管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办负责人李瑞明介绍,今后在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上,将更多地体现平等、公平原则。在行政管理逐步淡化之后,将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的调节作用。他透露,我省还将逐步将公共职介机构统一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取消农民工求职登记费,免费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同时,我省将进一步清理各地制定的涉及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规定,有关的行政审批、限制性规定和不合理的收费、登记项目,一律取消。 据悉,针对一些农民工及相关用人单位参保意识不强的问题,我省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把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作为重点,建立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强 通讯员 杨卫华)(来源:大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