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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缩水"16厘米 业主每户得赔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8:12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10月28日消息:商品房层高“缩水”16厘米,54户业主愤而起诉。日前,静安法院判令开发商向每户赔偿万余元。

  去年3月至10月间,54名业主购买了陕西北路1155弄“静安晶华园”商品房,约定房屋建筑层高为2.9米(即室内净高与楼板厚度之和)。然而,今年6月正式交房后,细心的业主们却发现,室内净高仅为2.6-2.62米。根据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的楼板厚度为0.11-0.12米。那么,加上沙浆层,楼板厚度应当为0.12-0.14米,该商品房的建筑层高仍与合同约定的高度相差16厘米左右。深感受骗上当的业主们遂决定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部分购房款。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建筑的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房地产商分别返还54名业主1万元左右的购房款。(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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