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33名干警涉嫌执法过错 8人被开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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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8:17 新华网 | ||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昨天向十三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交公、检、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追究机制还有待完善,部门保护是责任人员未得到应有追究处理的重要原因。 16个月追究错案23起 海口市公安局针对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滥用警械等问题查找办案执法过错,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共办理执法过错追究案件18起,涉及干警3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行政撤职2人、行政记大过7人、开除8人。 同期,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追究错案4宗,处理违法违纪干警2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追究错案1宗,对相关人员予以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处分。 部门保护导致隐瞒错案 据了解,海口市公、检、法机关在追究错案责任时,存在着一些错案责任未准确落实、责任人员未得到应有处理,对故意造成错案追究责任的多、对过失所致追究责任的少的情况。 内司委认为,单位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是造成追究不力的重要原因,某些公、检、法机关及部门怕本单位和自身的利益、声誉受影响,在错案责任追究中尽量回避办案人的主观过错,过多强调客观原因,对责任人的处理也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充实追究机构人员力量 就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的措施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内司委建议公、检、法机关尽快制定较完备的错案发现、审查、界定、纠正及责任追究等配套措施,并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的人员配备到错案责任追究机构中。(完)(记者付玉)(来源:海南特区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