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猥亵幼女12名 江西一教师被判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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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8:21 重庆商报 |
新华社电在不到两年时间内,江西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某村小学代课教师曾宪材,竟公然在课堂上强奸猥亵女学生12人,其中年龄最大的12岁,最小的仅8岁。近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曾宪材有期徒刑1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3月18日,曾宪材在两所村小学任代课老师期间,多次以辅导做题或看学生做作业为由坐在女学生身边,共强奸猥亵8至12岁女生12名。其中,一人被强奸,另有2人各被猥亵8次,1人被猥亵7次,2人各被猥亵3次,7人各被猥亵1次。(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