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百文到*ST宁窖 上市公司为何屡逃破产厄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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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8:27 新华网 |
法律留出缓冲余地 主持人(言者):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ST宁窖可能成为继PT郑百文(今三联商社)、ST轻骑后,又一家躲过破产厄运的上市公司。市场一直在喊破产“狼”来了,而到现在为止,目前还没有出现一家上市公司破产,从法律上能否找到根源? 周到:上市公司难以破产,有一定的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述三家上市公司被申请破产,都是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的。 不过,在《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颁布时,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指出:“我国尚未全面实施破产制度,缺乏相关保护危机公司债权人和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这可能是目前阶段上市公司不易破产的主要原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股东会议可以通过决议并以股东会议名义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的规定,也向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企业,留出缓冲破产的余地。 两害相全取其轻 主持人:破产毕竟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现象。 周到:从上述案例的实际情况看,一旦破产,债权人讨回债务的金额,会比按和解协议偿债金额更小。这三家公司被申请破产时,已经或接近资不抵债。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二百零四条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按此规定,就*ST宁窖的实际情况看,它基本已无力偿还破产债权。这当然是多数债权人不愿意看到的。 当然,前面提到的三家上市公司躲过破产厄运,仍存在一定的侥幸。但如果债权人觉得上市公司破产后,更能充分行使债权,那么也会出现破产的案例。 故意破产如何防范 主持人:*ST宁窖方案设计中,一家注册资本金只有2000多万元的昊添公司挺身承揽*ST宁窖债务。昊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担心这种方式能否保护债权人利益。 周到:市场担心的债务人故意破产的案例,恐怕难以出现。《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法律上也不支持一家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公司,去设立一家公司承揽债务,从而达到减少甚至逃避债务的目的。另外一家公司承揽债务可以,但必须与这家申请破产的公司没有产权关系。至于是否可能依靠一家关联公司(没有产权联系)脱逃债务,这主要取决于债权人的态度。因为债权人完全可以坚持要其破产,从而比安排另一家公司来承揽债务得到更多。 涉及债务人和债权人通过破产申请,导致股票价格出现大的变化的,目前则通过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停牌规定,化解风险。 嘉宾:西南证券 周到(来源: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