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第二阶段原产地规则公布 数百产品界定香港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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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8:40 南方日报 |
香港消息 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昨日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二阶段(简称“安排”第二阶段)下,进一步贸易自由化的法律文本,双方并公布这阶段开放措施所包括的香港制造产品的商定原产地规则。 法律文本包括三份附件,分别为可享有零关税的新增产品清单;相关产品的原产地规则;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的措施。 有关“安排”第二阶段所包括713个内地税则号列的产品的原产地规则,74%的产品将会以香港现行以工序界定的原产地规则,作为“安排”的原产地规则。这些产品包括纺织及成衣制品、食物及饮品、药物,以及部分塑胶和金属制品。 此外,11%的产品将采用“税号改变”标准,只有7%的产品须订定“30%从价百分比”的规定,作为“安排”的原产地规则。而余下的产品,包括鱼类和水产养殖产品,双方在考虑有关产品的特点后,也已商定原产地规则。 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