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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颁布一年,有关专家呼吁——制订配套法规迫在眉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8:4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明光 实习生/张玉琴 通讯员/王肃沁)今天是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笔者昨日从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来,对普通老百姓的出行带来了许多好处,但由于相关配套的法规至今迟迟不能出台,也给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麻烦。为此,与会的有关专家呼吁加快制订与之相关的配套法规。

  “私了”缓解道路堵塞

  昨天上午,广州市民李某驾驶小汽车行经广州市环市路时,与另一辆小车发生了轻微的碰撞。双方当事人下车一看,两辆小车只是车身表面花了一点,按行车规定,各有责任,于是双方协商同意各自负责修自己的车,很快就各自驾车离开。参加座谈的佛山和广州交警部门的民警说,这就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来为车主和广大群众带来的好处之一,因为新的《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可以实行快速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从而大大缓解了道路的堵塞。

  据统计,目前广东省平均每天发生160宗左右的交通事故,但7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仅造成车辆及少量物品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过去这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必须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来处理,肯定会造成道路堵塞。因此,《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和必须撤离现场的规定,为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效率,解决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配套法规亟待出台

  广州交警一名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中队长在座谈会上讲述了一个案例:不久前事主李某驾驶汽车在广州的一条快速路撞倒一名违章闯上快速路的外地行人。行人被送往医院救治,花去了一大笔的医疗费等。因车主李某已向保险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过去的交通法规,李某本人无违章,基本上不用承担多大的经济损失,因为过去事故责任与赔偿基本是一致的,你有三分责任就赔三分,无责任可能不用赔,要赔也自然由保险公司负责。

  《交通安全法》将事故责任与赔偿分开:以死伤者为重,无责任也要赔。但时至今日,对机动车实行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后应怎样赔等重要配套法规尚未出台。于是,保险公司就以李某不负事故责任,按现有规定“机动车无责任时不进行赔偿”为由拒赔。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只好责令李某先行赔偿伤者一大笔钱,然后建议李某再向保险公司追赔,必要时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至于李某能否追赔成功,要花多大精力,谁也说不清。因此与会者一致认为,加快制订与之相关的配套法规,已是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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