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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色情图片年过半百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8:5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方一庆 通讯员/邓建华钟惠文)日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审结该市首宗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今年8月23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熊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龙湖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该院经过审理查明,2004年4月,年届55岁的被告人熊某在家中使用电脑上网时,发现一个色情网站提供许多淫秽色情图片供网民浏览,熊某从此沉迷其中不能自拨。据熊某本人交代,他由浏览欣赏直至“亲自操刀”,两个月后,他就以网名“风流才子”注册为版主,并在色情网站粘贴色情照片供网民点击浏览。在短短一个月内,熊某先后粘贴图片共98篇511幅,网民点击浏览共53226次。经鉴定,其中属于淫秽图片的有50篇312幅,网民点击浏览共38034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故意利用互联网向公众传播淫秽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考虑到被告人熊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最终认定熊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熊某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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