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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面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8:5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默 通讯员/冯力 林华琪)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经过两年多的建设,目前深圳6个区都已经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标志着深圳的市区两级已全面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罗湖、南山与盐田三区还将三方协商机制延伸至69个街道和居委会,有的区在建筑行业、装饰行业和村经济发展公司、股份公司等领域也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工会组织代表员工,企业家组织代表企业,就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进行三方协商的一种新型机制,被国际劳工组织确立为调整劳工关系的基本准则。深圳自2002年8月建立市级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后,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完善区级三方协商机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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