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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当地优先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07 南方日报

  市消委会与港澳消委会达成共识:

  市民赴澳门遇到食品等维权纠纷——

  可在当地优先处理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卓华通讯员/卢沁 杨莉萍)近日,佛山市消委会与港澳消委会达成共识:两地居民若发生食品、家具类纠纷,可直接在当地投诉。

  据了解,以前澳门居民在佛山顺德采购家电与家具后,回到澳门发生货不对板等问题时,维权难度大,而内地居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过去发生类似消费问题后,先由澳门居民向澳门消委会反映,然后由澳门消委会与广东省消委会协调,再由省消委会层层转达到基层消委会,大大影响了维权的时效性。

  经过磋商,佛山与澳门、香港消委会一致同意:如果澳门消费者在佛山发生食品、家电、家具维权纠纷,可以向澳门消委会反映,得到证实后,由澳门消委会转给佛山消委会或顺德区消委会出面处理;或直接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佛山消委会、顺德区消委会接到澳门消委会转交的投诉或受理澳门消费者在佛山的消费后,优先处理。反之,澳门消委会也一样。如果单方解决不了,可以由双方联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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