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用车先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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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07 南方日报 |
行政执法用车先交费 禅城区20个部门列入统一管理,费用按季收取 本报讯(记者/顾大炜 实习生/刘三琴 通讯员/王鹰)昨日早上,10辆统一喷涂有“行政执法”标志,安装有里程计价器的执法车辆正式履职。今后禅城区交通、环保、建设、公路等近20个有执法权(政法系统除外)的部门将不再保留执法用车,如需用车,要向禅城区执法局申请登记,然后付费使用。这是即将于11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执法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最新规定。 执法车从车改车中挑选 这10辆行政执法车都是从禅城区公车改革的拍卖车中“抠”出来的,据禅城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到上周日为止,禅城区4次公车拍卖工作完成,265辆标的公车中的261辆,成交金额达2286万元。而禅城区在拍卖这些公车之前先挑选出了10辆较新、性能较好的车以留作执法之用。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今后这些车将由禅城区执法队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登记使用,司机则列入执法局编制,也就是说拥有执法权力的20余个部门今后用车都需向执法局申请登记。 “执法车留在分散的单位不好管理,而把这10辆车集中交给执法局统一管理,有利于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合理调配、提高效率,杜绝公车私用、滥用,这些统一规格的执法车还能大大提高其威慑力。”禅城区纪委书记骆毓林说。 使用费每公里1元 据了解,行政执法车辆由执法局统一管理后,以后执法用车除了需要填写《行政执法用车登记表》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禅城区财政将按每辆执法车3万元的标准拨给养护费。同时,用车单位按每公里1元的标准支付车辆使用费(含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车辆使用费则由执法局车队采取记账或现金结算方式,每季度向用车单位收取。 “每公里1块钱的收费实际上只是象征性的,我们的目的除了养护车辆外,主要是培养大家的爱护车辆意识。”禅城区有关负责人表示。 非执法不得出入娱乐场所 《暂行办法》还对执法车辆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执法车辆只能用于行政执法行动,严禁公车私用。非执法行动需要,执法车辆不得出入饮食及公共娱乐场所。 行政执法车辆的用车手续也很严格,用车单位首先要填写《行政执法用车登记表》,由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前一个工作日送交执法局车队。执法局车队审核后予以安排车辆。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可由用车单位电话申请,执法局车队先行安排车辆,事后补办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