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国家级名牌奖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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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08 南方日报 |
市委市政府昨天发布《意见》,出台系列措施培育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力争3年再创50个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 创国家级名牌奖50万元 本报讯(记者/周智琛)昨天,东莞市委、市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的意见》称,3年将再创50个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并在各个方面给予“两自”企业支持。 据了解,《意见》所称自有品牌企业是指东莞市拥有自主商标知识产权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专利奖、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专利奖、市著名商标、市专利奖称号的生产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自主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技术创新的主体意识,拥有健全的技术开发组织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拥有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采用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两自”企业必须在东莞市设置经济实体。 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再创50个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到2010年再创100个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 据悉,东莞将在现有基础上,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再创50个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新增5个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5个国家免检产品,5个国家、省专利奖工业产品。到2010年,再创100个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新增10个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15个获国家、省专利奖的工业产品,并有2-3个具有国际竞争能力和优势的世界知名品牌,形成东莞市在国内国际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优势的“两自”企业体系。 自有品牌企业设立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经商务部批准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费 此外,东莞还将积极组织自有品牌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要展览会,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市场。自有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扶持。自有品牌企业参加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展览会、国内重要展销会,其展位费给予50%的补贴。自有品牌企业设立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经商务部批准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费。 政府采购部门对经确认的自有品牌产品、自主技术产品应纳入政府采购重点产品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采购。 凡市内企业建立的研发机构,经国家、省认定的,由市财政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助经费额度,按照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 凡市内企业建立共性、行业性、企业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经国家、省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由市财政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助经费额度,按照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经国家、省认定的技术中心,由市财政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助经费额度,按照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的按最高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市、镇两级财政按同等比例一次性共资助50万元。 对列入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国债项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获得国家拨款支持的,原则上市给予1∶1配套拨款支持;对列入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省挖潜改造项目、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并获得省财政拨付支持的,市给予1∶0.5配套拨款支持;列入市技术改造计划的重点项目,可获得贴息的支持。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税前列支,盈利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支出比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税前列支,盈利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支出比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如实际发生额的50%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在当年和以后年度不再扣除。 工商、税务、国土、质监、公安、海关等部门要为“两自”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支持“两自”企业做大做强 凡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凡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并获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只要守法经营,就可参照《关于完善东莞市大型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的通知》的条件,申办“东莞市大型企业办事优先卡”,并可享有《关于印发东莞市扶持大型企业优惠措施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 工商、税务、国土、质监、公安、海关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制定明确、具体的优惠措施,对“两自”企业在注册登记、税收、进出口、检验检疫、技术引进、人才资源、用地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扶持,为“两自”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支持“两自”企业做大做强。 凡获得国家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奖励50万元,国家免检产品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3万元 市政府设立技术最高奖,主要对象是在企业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体现以人为本的特点,突出企业经营者和科技人员在技术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 凡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利奖、名牌产品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奖励50万元,国家免检产品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3万元。同时获得上述奖项两个以上的,只奖励最高的奖项。 图: 去年获得“中国名牌”称号的马可波罗瓷砖广告牌矗立街头。 本报记者 杨凯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