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将可索取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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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20 南方都市报 |
“拾金不昧”将可索取报酬 物权法草案还规定未获经济回报有权留置遗失物,上述规定引发了热烈讨论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有一款规定,遗失物拾得人在将遗失物归还后有权获得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或报酬。在我国倡导了几千年的“拾金不昧”从此和经济回报挂了钩,这究竟是对传统道德的“背叛”,还是对当事人的更好保护在社会上引发了热烈讨论。 物权法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这是我国首次立法要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经济补偿。现行的民法通则只是规定,因拾得遗失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也就在物权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的前几天,辽宁阜新一位李姓老人归还拾来的内有1200元现金的皮包时,被失主误认为索要酬谢,遭到了一顿殴打,从而在网上引来一片热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兴富认为,凡是捡到东西了,都要给钱,不给钱就可以留置,这与崇尚的社会公德是相互矛盾的,还是应该大力提倡拾金不昧。专家认为,现行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是把道德要求写进了法律,把公民视为“活雷锋”,显然拔高和夸大了普通人的思想意识觉悟程度,忽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对利益的要求,这样做容易导致拾得人失去归还的动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认为,草案写进了归还遗失物有权索取必要费用的新规定,是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圣人恢复为普通人。 物权法草案在规定遗失人等须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的同时,还规定若未支付必要费用,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有权留置遗失物。 其实,调查发现多数人在自己丢掉东西失而复得后,愿意给返还人适当补偿或者馈赠,但人们经常困惑的是究竟该补偿多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对拾金不昧者的补偿,物权法只是规定一个原则,而具体如何补偿主要还是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