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内落实处理 福安推行信访问题终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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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27 新华网 |
福安市日前推出信访问题“终审”制。这项制度要求受理单位对上访事项,应当在30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90天。处理完毕的上访事项,应当填写书面处理意见,同上访人见面,如上访人同意,视为上访终结;上访人如果不服决定,或要求出具书面处理结果材料,受理单位应出具《处理意见书》,上访人要持意见书在30天内向市级相关的主管部门要求复查。 福安市委、市政府为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分管领导、包乡领导,乡镇、街道、部门领导即是信访问题的责任领导。福安市还建立信访政绩登记制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规定将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逐个登记落实,分项量化评分,年终各乡镇、街道、部门按累计分评出名次,作为评先活动“一票否决”的重要条件。 信访问题“终审”制,进一步完善了福安市信访工作责任制。直接办理的单位未按制度规定,造成群众上访的,由市信访局进行通报,累计达到三次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其单位的主要领导实施效能告诫;对直接办理部门的处理决定,经过严格复查后,上访人仍持不服意见的,最终由市信访领导小组审查,形成“终审”意见后结案。(甘建辉)(来源:福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