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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液化气零售价将实行临时控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2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市物价局昨日宣布:从11月5日起,对市场石油液化气(计划外)价格实行临时差率控制,即全市各石油液化气经营单位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15%,不另加其他杂费。

  受国际市场石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今年我市石油液化气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年初45元每瓶的石油液化气价格最高达到了77元/瓶。11月5日起对市场石油液化气价格实行临时差率控制后,液化气经营单位的销售价格(零售价)=进价×(1+进销差率),经营单位在不突破15%的进销差率情况下,自定销售价格。

  市物价局将定期公布镇海炼化的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和宁波兴光煤气集团公司的市场气(计划外)销售价格。目前,这两个价格分别是4750元/吨和77元/瓶。现行固定用户液化气销售价格不变,即瓶装石油液化气40元(14.5公斤),管道液化气6.5元/立方米,固定用户人工天然气2.8元/立方米。

  据悉,近期市物价局还将会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石油液化气市场价格执行、经营秩序、质量标准等情况作一次检查,坚决打击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缺斤短两、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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