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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10月广东车祸少死544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张翼华通讯员王肃沁)今天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1周年的日子。昨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1~10月,广东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5万宗,死亡8827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6.22%和5.81%,死亡人数减少544人。这部分得益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但在执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些问题。

  问题一:该不该让机动车负全责

  这位负责人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行驶;遇到有行人通行须停车让行;还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执法困难:这位负责人说,不少车主最有意见的就是让机动车负全责,但从立法本意来讲,相对于机动车的通行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则是更为重要的。

  应对之策: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可以减轻责任。

  问题二: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强制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实行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分开,机动车撞伤行人,司机即使不承担事故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可以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来赔偿行人的损失。

  执法困难: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以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而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强制险为由,不履行赔偿责任。

  应对之策:遇到这种情况,交警部门只能建议司机先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然后通过诉讼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问题三:赔偿纠纷该调解还是诉讼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除了允许事故快速处理外,还规定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和上法院,这两种方法,到底哪种好呢?

  应对之策:该负责人说,7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轻微交通事故,即便出现赔偿纠纷也还是调解处理好。市各交警大队都在调解室设置了警务公开栏,事故当事人可以清楚地了解办事程序和赔偿标准。但若是被没有购买第三者人身保险的车辆碰撞受害,最好及时到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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